礦山淘汰落后與推廣先進安全技術裝備管理子系統可以加快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成果推廣,切實提升礦山安全生產技術水平,提升全國礦山安全監管監察信息化水平。 本系統方便相關單位組織安全先進科技成果遴選與落后技術裝備評審,編制安全先進科技成果推廣目錄(以下簡稱推廣目錄)與禁止煤礦使用的技術裝備目錄(以下簡稱淘汰目錄),并組織后評估,然后進行公示和公告。
安全先進科技成果遴選程序包括申報、推薦、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公示等環節,其中:
1、申報由申報主體發起,申報主體是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的成果持有單位,具備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的研發與應用能力。自行推薦或專家推薦的填寫自行推薦意見或專家推薦意見,提交至形式審查。
2、各省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機構、礦山局有關司局、中央企業、部委直屬科研院所、教育部直屬高校、應急管理部共建高校、有關行業協會等提出推薦意見。不通過則退回至申報主體。
4、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組織形式審查,不通過時,如果是自行推薦或專家推薦則退回至申報主體,否則退回至上一推薦單位;
5、經形式審查符合申報要求的科技成果,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組織對推薦申報的項目進行專家評審,由專家重點從技術水平先進性、推廣可行性方面提出專業意見,必要時組織實地踏勘。不通過時退回至申報主體,申報主體補充相關資料,不可修改原申報信息。
6、通過專家評審的先進科技成果應通過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網站、應急管理部網站等渠道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 10 個工作日。
7、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組織將公示無異議的成果匯編為推廣目錄,按規定報批后向社會公布。
針對礦山企業、設備企業、科研院所、各級審核機構,系統建立了企業申報、機構推薦、推薦審核、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公示、公告完整生命周期,并通過按照專業智能匹配專家、隨機抽取專家等實現專家評審階段公平、專業,規范了專家評審的工作,提高了淘汰落后和推廣先進安全技術裝備的管理效率,降低了相關部門的勞動強度,各部門的技術裝備信息共享得到了加強。
1、應急管理部
2、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3、政府職能部門
4、各省應急廳
5、各省礦山安全監察局
6、全國礦山企業
7、行業專家和高校專家